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创享商圈”管理运营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化工大学创享商圈(以下简称“创享商圈”)是北京化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 探索实践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
“育人质量提升工程”而专门设立的旨在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空间环境支持和系统服务的科技研发、创业实践及成果孵化基地。
第二条 “创享商圈”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校园服务、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为主体,搭建起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
第三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创享商圈”的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享商圈”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设立“创享商圈”工作小组,隶属于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创享商圈”的建设与发展计划,负责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与推进。
第六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由北京化工大学就业中心直属,负责制订并督促执行“创享商圈”的建设与发展计划。
第七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基地内,具体负责“创享商圈”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创享商圈”开放时间为早六点到晚十一点,各项目组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入“创享商圈”,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规定。
第八条 “创享商圈”的管理为签约式使用。创业团队与就业中心签署使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入驻开展活动。
第三章 功能与运行模式
第九条 负责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综合服务,包括:基本办公场所及设备、研发及装配场所、搭建互动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其他硬件服务。
第十条 负责构建校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与孵化体系,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励创新创业。
第十一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使入驻团队享受省、校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创享商圈”考核办法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
第四章 进入“创享商圈”条件
第十三条团队申请进入的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学生或毕业两年以内的校友;
2、团队(项目)具有创造创新性,参加过校级以上学术科技及创新比赛,且获得成绩的优先;
3、团队(项目)应聘请与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所涵盖学科专业相关的校内在职人员为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强创新性和有较强的竞争力,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 创业团队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具备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以及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六条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 创业团队应具有较完善的团队管理制度,入驻基地后能够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创享商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 申请进入程序
第二十条 由团队负责人提交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意义、申请理由、运作模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承诺保证等)、团队管理规章制度、场地使用规划、运营团队简介及简历。
第二十一条北京化工大学就业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团队与就业中心签署场地及设施使用合同,并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创享商圈”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章 “创享商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机构对团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团队进入“创享商圈”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开展规定的活 动,并负责该指定区域的设计、管理、维护,严禁破坏、转移基地内设备、物品。责任状签署后,一周内未入驻或入驻后达不到开展工作要求的,应立即退出。
第二十五条 入驻团队需自觉遵守“创享商圈”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创享商圈”基地开展各种服务工作。创新创业基地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本工作间的内务卫生、财务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财产安全,爱护公物,节约用电。
第二十六条 团队应建立自身成员的考评档案、项目运营财务账目(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严格管理,并按季度上报运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化工大学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创享商圈”项目申请退出或停业流程
“创享商圈”项目申请退出流程
第一条 申请退出项目向“创享商圈”管理办公室递交《创新创业基地项目退出申请表》。
第二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研究并审核。
第三条 审核结果将由管理办公室通知给申请退出项目团队。
第四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向申请通过的项目下达关于相关文件及场地的具体交接日期。
第五条 工作小组和退出项目团体进行相关场地交接,核实工作间财产无误后执行退出机制。
“创享商圈”项目申请停业流程
第一条 申请退出项目向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递交《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停业申请表》。
第二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研究并审核。
第三条 审核结果将由管理办公室通知给申请停业项目团队。
第四条 “创享商圈”工作小组向申请通过的项目下达关于相关文件及场地的停业时间起止时间。
第五条 工作小组和退出项目团体进行相关场地交接,核实工作间财产无误, 工作间电器正常关闭后执行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