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330

关于开展“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研究生院:
为继续落实国家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和创业能力,提升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在全校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深入挖掘和宣传我校先进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创业理念,培养学生创造力及创业热情,激发学生的创业勇气和创业精神。特举办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树立创业榜样,将成功创业者的经历及经验具体化、实践化,成为促进学生创业的强大驱动力,通过分享创业榜样的先进事例,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认知,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业自信,增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一)宣传创业理念
树立成功创业典型,重点关注白手起家、成功创业的校友、企业家典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创业,增强我校学生的创业信心;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宣传“创业榜样”的创业事迹,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在本学院乃至本校范围内形成创业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群体的创新创业梦想。
(二)分享创业经验
邀请创业典型人物,分享其创业心路历程分析各行各业发展趋势,解读机遇与挑战针对如何进行融资、创业项目经营策略、项目管理及运营方法、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总结经验,减少学生的创业成本和风险,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加入到创业队伍中来。
二、活动主题:
创业榜样,前行力量  
三、榜样资历:
受邀创业榜样可为我校已毕业校友或企业家,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邀请相关创业人士,具体要求如下(以下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有丰富的独立创业经验
2.现任或曾作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
3.现任或曾任创业相关企业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创业榜样”需具有一定示范性,曾切实在创业群体中发挥重要作用。且其创业事迹及创业项目具有一定成长力、创新力(在模式上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带动力。
四、活动形式:
(一)创业榜样大讲堂邀请“创业榜样”以报告、讲座、沙龙等形式,结合自身创业成长故事,分享创业经验,激发学生创业意识,激励学生创业勇气。
(二)创业榜样零距离前往“创业榜样”所在企业,组织学生开展“创客体验日”活动,零距离体验不同创业角色,深入了解创业过程及公司运营模式,了解更多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价值。
(三)“创业榜样面对面”:以访谈实录的形式,对“创业榜样”进行人物访谈。或者采用创业纪录片的形式,对“创业榜样”的先进创业事迹进行报道、宣传,弘扬创业榜样创业精神,营造浓郁的创新创业氛围。
五、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25日
六、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发动校友会、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等,筛选出符合资质的、具有代表性的“创业榜样”,并针对“创业榜样”的人物事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完成“创业榜样”事迹报告。
2.各学院从以上三种形式中任意选择,至少举办一次“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可围绕主题合理创新活动形式,并针对专题活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做好专题活动材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3.材料报送:
(1)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创业榜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附创业榜样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1-2张,每张照片大小应不少于2M 。
(2)撰写“创业榜样”事迹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要求内容规范完整、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能清晰完整的表达事迹。
(3)提交“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相关材料。采取“创业榜样大讲堂”,“创业榜样零距离”活动形式,需上交新闻稿、活动照片(3-5张);采取“创业榜样面对面”活动形式,需上交采访视频或纪录片原片。
(各学院请于1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buctchuangye@126.com
 
联系人:张富涵 邹海燕 ;联系电话:64434751-809。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创业榜样信息登记表》
2.“创业榜样”事迹报告格式要求
3.“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评分标准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创业榜样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联系方式(选填,为必填项)
手 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微 博
 
微  信
 
Q Q
 
教育情况
毕业院校
 
专 业
 
职业背景
创业公司名称
 
创业公司职位
 
工作经历
 
创业履历
(1.创业起始时间 2.创业经历 3.……)
 
附件2
“创业榜样”事迹报告格式要求
1.事迹报告采用记叙文标题,标题不要使用论文格式。文章标题用二号黑体字,居中:
2.“创业榜样”基本履历需单独介绍,应包括:创业企业名称、创业时间、所属类别;创业者的受教育履历、创业履历等内容。
3.创业企业所属类别通常分为: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B、生物、医药类;C、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D、电子信息(硬件);E、电子信息(软件、网站);F、材料类;G、机械能源类;H、服务咨询类。
4.正文应设置小标题,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居中。小标题下不要再设置更低等级的小标题。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5.正文采用“1.5倍行距”。
6.事迹报告应以“创业榜样”的创业经历介绍为主。
 
附件3
  
 
评比总项
评比标准
得分
专题活动
(最高60分)
是否贴合“创业榜样在身边”活动主题,体现创新创业人才的“双创”精神,对学生起到到创新创业示范引领作用
5分/场
专题活动内容是否能与专业知识相结合
5分/场
举办“创业榜样在身边”专题活动
(并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
10分/场
提供其他形式宣传或总结材料
5分/场
被校外媒体报道
5分/场
创业榜样
(最高40分)
创业榜样为北京化工大学校友
5分/人
创业榜样的创业方向与本学院专业相关
5分/人
有针对“创业榜样”事迹的相关宣传
5分/人
提交“创业榜样”事迹报告
5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