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小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20浏览次数:3594

1、问: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均简称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不得转借、涂改、复印。

    2、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协议书》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3、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4、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登报声明遗失,由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办调查和研究后报省毕分办,重办理新的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办方与受理:

    (1) 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 招生就业办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

    (3) 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4)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5、问:《协议书》的签订一定要按程序最后到学校招就办签章吗?

    答:协议书签订中按程序应最后到学校招就办签章,由学校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有些毕业生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学生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

    6、问:我要违约,怎么办?

    答:《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

    注意:每年,各省甚至各个学校的就业政策都不太一样,上面问答仅供参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遇到问题时可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