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5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9-23浏览次数:1660

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2005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具体办法如下:

    一、 托管范围及对象

    户口、档案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市州高校毕业生原则在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托管(在武汉市和省外已有就业单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2002]19号文件精神,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可由就读学校托管。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可集中委托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生个人托管申请。

    二、 托管办法

    毕业生如申请户口、档案托管,首先从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e21.edu.cn)“本省就业政策栏”下载《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要与《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登记像片(1寸4张黑白彩色均可,请在像片背面用铅笔填上自己的名字)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方为有效。以上资料和托管费可由学校集中交、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必须留一份办妥的登记表作为今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三、 学校要做的工作

    学校应及时宣传、布置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今年采用网上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方式,由学生填好后交学校。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同时填写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学校汇总表》软盘并打印成册,于7月1日前一并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即可在学校办理托管报到手续,亦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10月30日后停止办理)。各校托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由学校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商定。

    四、享受的服务及收费标准

    对户档托管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其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7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可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五、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