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护北京化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通知

发布者:郑敏柔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1922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中明确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中明确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按照以上三个文件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我校发布招聘信息、召开宣讲会、参加双选会时,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对求职者有歧视行为,包括性别、户籍、民族、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工作经验等,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审核监管,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北京化工大学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2年3月